自113年10月1日起 高市路邊身心障礙者專用汽車停車位按身障停車優惠規定收費管理

【記者李鳴盛高雄報導】為維護身心障礙者停車權益及改善專用停車位遭占用情形,自113年10月1日起,高市路邊身心障礙者專用汽車停車位將實施收費管理,持有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或懸掛身心障礙專用車輛牌照者,得享有停車優惠。

●圖說/高市路邊身心障礙者專用汽車停車位,自113年10月1日起按身障停車優惠規定收費管理。(記者李鳴盛攝)

高市路邊身心障礙者專用汽車停車位因未收費,常遭車輛長期占用,造成公共資源私有化與不公平現象,屢有市民建議採收費管理,以提高停車位周轉率。

交通局表示,為使公共停車資源更公平、有效利用,並維護身心障礙者停車權益,自113年10月1日起,高市路邊身心障礙者專用汽車停車位將實施收費管理,依各公告停車收費路段費率採計時或計次收費。

依「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公有收費停車場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規定」,持有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或懸掛身心障礙專用車輛牌照,不論停放一般格位或身障專用格位,皆享有停車優惠。符合資格之本市身心障礙者,車輛停放於計時停車格位,每日停車累計前4小時內免費,第5小時起依停車費率全額計收;計次停車格位半價計價。符合資格之外縣市身心障礙者,車輛停放於計時或計次停車格位,均半價計價。